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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代政治文明对于财产和自由的重视程度要远远高于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我国也在2004年将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字眼写进宪法。
……其结果是,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以更新,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a living Constitution)。为了控制频繁的冲突,生活基本上是为地位而展开的斗争,这些地位决定了没有人可以对他周围他人的势力毫不在意。
)这种利益格局显然是不合理的。利益来源于对资源的控制,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对资源控制的多少。法律对利益要求的表达并非绝对地只遵从某一个标准。利益是法律的原因,法主要规范着利益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证券法》第1条,把该法的制定目的概括为规范债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马克思在转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过程中,是以物质利益问题为转变契机的。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表面上的私人利益实际上却可能恰恰是一种以个体形式表现的公共利益。同时,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同时,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完善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注释】 [1]参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社会结构整体性变革之下,也必然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因此,构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回应中国社会转型的要求,必须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尤其关注社会要素的结构性矛盾、社会运行条件的功能性矛盾、社会运行机制的失调性矛盾。其实,中国古人对此也早有洞察,所谓治吏不治民[1]。
在终极目标上,意味着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权力与权利的有机统一。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3}因此,法律决不应当是压制利益表达的工具。所谓善治,就是多种管理方式的有机统一,是能够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公共服务能够满足社会最大多数人的需要,达到保障人权、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统一。但是,与其他的管理方式相比,法治是透明度最高、社会成本最低,最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和利益诉求多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1}他按照正当性依据,将支配或统治类型划分为三种:魅力型或称卡里斯玛型统治(Charismat-ic)、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相关主体的行为,尤其是司法机关裁判的行为,才是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真实表达。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是以法治理念和法律制度为基础的社会管理模式,其核心目标是实现社会管理的善治。
美国政治家杰弗逊也曾说过,有的政府把公众看作婴儿,连交给奶妈都不放心,而有的政府则把公众看作成人,倾听他们说的每一句话,因为这是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方式。最终强调的是通过国家权力设立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其次,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不仅要关注社会矛盾的化解,还要关注社会建设和一般社会管理本身。具体而言,首先,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必须以民生为基本价值,以实现民生法治为目的。最后,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不仅要建构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调处机制,更要建构保证良法能够善治的机制。传统型统治的正当性根据,则奠基在传统的神圣性或奠定于一种信念的基础上,即对于一直存在着的政治秩序神圣性的坚信不移将权力纳入法治,这既是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又是现代政治生态文明的基本特质。一方面,法治可以为不同阶层的利益表达和实现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制度、程序的设置,将这种利益表达和实现控制在社会秩序稳定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找到处理社会矛盾的正确模式,以法治为主导实现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也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关键所在。同时,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在这种范式下,无论是法治,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是一种行为,都是一个过程。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将最大限度地彰显善治要求,凸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贯彻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就在于能够发挥差异化社会主体的主体性地位,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通过法律保障民众的权利,实现社会管理的长效化。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提出: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
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既要服从法治的基本要义,又要符合中国具体的社会情境。但在现代社会中,善治以法治为根基。第四,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利益诉求渠道畅通与各种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机统一。【注释】 [1]参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相关主体的行为,尤其是司法机关裁判的行为,才是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真实表达。这既是对我国政法工作经验的系统总结,也为当下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确定了基调。
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应当看到,快速的社会转型使得法治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不容忽视的困境,制约了法治作为社会管理模式所能发挥的应有功能,压缩了法治的社会管理空间。
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最大多数人的需要也是政府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管理模式有所差异。
以上3个特征说明,法治秩序是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秩序,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能够在法治框架下各司其职、各行其是。包容性增长就是共享性增长,是各利益群体协调的、注重社会领域发展的增长。利益表达机制的畅通是动态掌握社会民生的基本方式,也是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基础。{3}因此,法律决不应当是压制利益表达的工具。
当然,法治也并非是社会管理的唯一模式。在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要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使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相统一。
只有调动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才能实现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也才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原则。努力创造三种环境,即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这已经充分表明党和国家试图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导向。如何经由法治达致善治?一方面,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明确不同国家机关的权限,赋权即是一种权力形式的保障,也是一种权力限制。